曾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经历,一度成为许多人一生的“污点”。一些地区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备注的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使行为人在升学、考公、求职甚至升迁的关键节点被“一票否决”。在一些案例中,治安违法记录甚至还对行为人的亲属产生连带影响。
近年来,有治安违法记录行为人的数量在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合计788.1万起;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在800万起上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曾在《违法记录消除的正当性基础》一文中指出,留存在公安系统里的违法记录无异于是当事人数字身份的“永久污点”。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征求意见阶段,余凌云建议增设封存治安违法记录相关条款。
近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余凌云认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部分。一个人的一生可能不会跟刑法打交道,但他难免会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打交道,例如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生邻里纠纷、一些争吵,而现在档案系统比较完备,只要被治安处罚过,记录就会留存在数据库里,就会有留档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有不少单位随意拔高用人标准,很多地方要求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无法开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会给当事人的求职或生产生活带来困扰。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现在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考虑到每年治安案件大概有800万件,这意味着大量的人会在未来的生产生活中受到这个问题的困扰。如何营造一个更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当事人不为一时冲动犯下的错终生背负治安违法记录,这是需要考虑的。治安案件本身意味着社会危害程度不高,它不是犯罪;即使是轻罪,现在也在讨论推进封存记录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推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可以使很多人放下包袱,继续向前去迎接一个更美好的人生,有更好的职业规划,这个意义非常重大。
余凌云注意到这个问题是因为一个契机:他的学生在找工作时遇到障碍,因为年轻好强,在网上争论时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侮辱行为,被罚款200元。到了毕业求职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求他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他开不出来,只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对他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实际上,这个治安违法记录和他求职的工作并没有内在关联性。而和他有相同境遇的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后来,余凌云和他的学生合写了一篇论文《违法记录消除的正当性基础》,并在立法机关的座谈会上提出了这个问题,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一些和公共安全有关的岗位应该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有所限制,但不应该是所有岗位都“一刀切”。
对于一些民众担忧封存治安违法记录会降低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余凌云表示不会。在法学上强调“一事不再罚”,一个违法行为仅需承担一次法律责任。这里要考虑的是比例原则,治安违法记录是否严重到一定要跟随一辈子。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经过治安处罚后要回归社会,处罚的目的是让他以后不再犯。处罚结束就应该既往不咎,不能老揪着人家一个过错,让他一辈子都带着这样的污点,那是不合适的。治安违法记录是面向未来发生预防效果的评价机制。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中“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之外的规定,余凌云认为重点不在“有关单位”的范围,而是“根据国家规定”。要看法律规定是否有需要了解这个人以前是否有案底。条文中明确能够查询违法记录的有两种情况:第一,有关国家机关在办案时查询,这需要有依据,现在对国家机关办案也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现在有些特殊行业、岗位在录用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因此允许查询。但不管是哪个部门去查询,对于这个信息都要进行保密。国家机关在办案中获取的信息也要保密,不能用于办案之外的目的或向无关人员和单位泄露。同样,有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查询知悉目的信息之后,也不能向外任意泄密。
法律规定实施以后应尽快加以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后,有关部门一定会制定更细的执行性规则,落实配套措施。治安违法记录应由公安机关自动予以封存,只向有权查询的单位开放,同时也要提醒查询单位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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