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司法局通报5起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聚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通过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在市场监管领域,某区A食品店因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被该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经查,该面包生产日期错误系生产厂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且涉事食品货值低、社会危害小。2025年7月,省纪委督导组发现存在过罚不当问题,市司法局随即介入监督。在监督推动下,该区市场监管局最终撤销原处罚。
在交通运输领域,某客运公司投诉茶陵县交通局存在省际旅游包车备案审批繁琐、乱罚款、违规锁车等问题。市司法局接到投诉后,当日即移交茶陵县司法局核查。经查,茶陵县交通局存在无备案审查主体资格、行政处罚依据错误、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等问题。茶陵县司法局随即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该案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地提供了生动样本,彰显了行政内部监督的高效纠错效能。
行政复议监督案同样引发关注。石峰区政府复议办受理某公司申请后查明,某公安分局对非管辖区域运输行为实施查处、违法没收第三人烟花,且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存在重大违法瑕疵。在复议监督下,该公安分局主动撤销处罚,复议办随后确认原处罚及没收行为违法。此案充分展现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某街道办事处不执行罚缴分离监督案颇具警示意义。天元区司法局评查某街道15本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办案人员均直接收取罚款,未按规定让当事人向指定非税账户缴纳,违反《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规定。天元区司法局随即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此外,通报还涉及一起违规执法案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元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何某某,在对某公司检查时,存在未经批准、仅1名持证人员参与、未出示证件、未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程序违法问题,还违规推荐第三方业务并收受礼品。经查,何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受到警告、批评教育、诫勉处理。
来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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