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雷公”雷武泽和妻子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一审开庭,此案由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审理。庭审结束后,雷武泽表示,王浩文仍不承认拐卖了川川,也不认可此前作出的刑事判决。尽管王浩文手写了一份道歉信,称自己是“人贩子”,愿意向雷武泽和他的妻子以及全国其他被拐儿童家长道歉,并对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表示后悔,但雷武泽认为这种道歉没有意义,因为王浩文一直不承认拐走自己的儿子。
雷武泽的委托律师指出,王浩文的道歉是虚假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承认拐卖了川川,也不认可此前的刑事判决。王浩文此前被判处死刑,不排除他这样做是为了活命。近期,雷武泽发布了多个视频称,他与儿子川川的关系恶化,并公布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此举引起了网友质疑。雷武泽回应称,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关于他的谣言,他会澄清并维权。
雷武泽的儿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找到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在一审中,王浩文拒不认罪,不承认拐卖了川川等人。一审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28日,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据雷武泽透露,二审中,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其中3人,拒不承认参与拐卖了川川等8名儿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
作为被拐儿童的家长,雷武泽一直想民事起诉王浩文。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议他们等刑事案件宣判后再提出民事起诉。在刑事案件二审中,法官询问王浩文是否愿意进行民事赔偿,王浩文称愿意赔偿其承认的三起案件,但表示自己没钱。这让被拐儿童的家长很气愤,无法接受,雷武泽遂考虑民事起诉王浩文。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在民事起诉状中,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并请求判令二人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雷武泽表示,寻亲22年,他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他认为人贩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次民事起诉有公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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