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是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
严查渔港码头,全面掌握渔港码头情况,实施依港管船管人,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严格执行渔船船籍港休渔、定人联船、定期点验、进出港报告等制度,确保“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确需异地休渔的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靠泊港,建立完善共管机制。
加强海上执法,合理部署执法力量,构建全时段、全海域、全链条渔业执法体系。利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及时发现跟踪违规作业渔船动态。加大海上登临检查力度,对巡航发现的涉渔船舶核实信息,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船舶扣押回港处理。面对恶劣海况等不具备海上执法条件的情况,采集涉渔船舶特征、AIS等信息,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核处。
严格监管专项捕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捕捞渔船船位动态监控、渔获物定点上岸、捕捞限额、渔政船伴航执法等制度落实,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时限、区域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等科研活动的海上检查,确保渔获物妥善处置,防止流入市场。
加强对重点海域的管控,包括长江口禁捕水域和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附近海域,利用渔船船位动态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等设备精准布控、高效打击。根据开渔时间先后,加强对北纬26度30分线和北纬35度线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查越线作业以及规模性、群体性非法捕捞活动。加强对涉韩朝、涉日等涉外敏感海域巡逻管控,严防我渔船非法越界(线)捕捞。加强北部湾我方一侧、海南岛周边等外籍渔船侵渔高发海域巡航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外籍渔船侵渔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聚焦异地休渔渔船、捕捞辅助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调查船等重点涉渔船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对象的监管。加强对养殖渔船、钓具渔船、休闲渔船等不休渔渔船的监管,防范其改变用途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利用休渔期适时组织封港清船行动,持续推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对其没收拆解。加大涉渔大马力快艇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快艇非法捕捞、盗采养殖水产品、靠泊卸载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持续打击整治违规渔具渔法捕捞,严查使用禁用渔具以及多层囊网、加装衬网等网目尺寸严重不合格渔具作业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严查市场、网络销售禁用渔具、电鱼工具等行为。
加强基础信息摸排和情报搜集,定期组织会商,研判伏季休渔形势,及时发现涉渔犯罪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非法捕捞大案要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挖渔业领域特别是组织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渔法非法捕捞、非法越境(界)、海洋捕捞划界圈海、“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线索。对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案件,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对发现的“海霸”、“渔霸”及非法捕捞的幕后组织者、黑中介等从严惩处;对渔民个人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打击整治为辅,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各级渔业渔政、公安、海警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按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到位。各部门要深化海上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打击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110报警平台和95110海上报警平台以及各类情报员、信息员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报警。通过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网站、官方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执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视情况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相关执法行动,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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