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称,在2020年3月30日上午于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这些财物的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合法财产所有人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这些财物将被视为无主财物,并按照《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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