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对“4人入室抢婴案贩卖案”中的买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原因是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该案中2006年被抢卖的姜甲儒现已19岁。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表示会进行申诉。
乔守芬在8日当天收到了检察院寄来的邮件,得知是不起诉决定书。该文书显示,被不起诉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决定对刘某强不起诉。
乔守芬对这个结果非常失望,并与律师商量准备申诉。2006年12月,四人闯入她位于山东泰安的家中,抢走了当时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此后她寻找十多年,最终找到姜甲儒并与其相认。乔守芬后来得知,由于买家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姜甲儒从小成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并不理想。目前姜甲儒正在山东上大学一年级,与家人相处融洽。乔守芬正与律师商量准备材料,进行申诉。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还显示,2006年11月左右,得知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一个男孩,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等人于同年12月4日凌晨,闯入姜甲儒家中,通过暴力手段抢走8个月大的姜甲儒,后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强夫妇。
2024年1月,姜甲儒与亲生父母成功认亲。2025年4月2日,“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结束时法院未当庭宣判。乔守芬称,目前仅收到关于买家不予起诉的文书,抢婴四人的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本案犯罪发生在2006年,目前已过追诉时效。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付建表示,姜甲儒的生父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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