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这份判决书记录了近年来中国职业足坛多名球员和工作人员涉嫌假球、行贿、受贿的案情。
前上海申花球员秦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同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随后,他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3年4月28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羁押在朝阳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秦升犯诈骗罪。据称,2016年中超最后一轮,赌球“上线”朱宏兴为帮助辽足保级,希望收买辽足对手江苏苏宁的球员。朱宏兴联系了秦升,让其联系江苏队的李昂和杨笑天踢假球,并承诺给两人60万元。然而,秦升实际上并未联系李昂和杨昂,而是谎称他们同意踢假球。最终比赛结果是辽足1-0取胜,不明内情的朱宏兴事后给了秦升60万元。案发后,朱宏兴表示如果秦升未能请托球员踢假球,自己就不会给他这笔钱。
辩护人认为秦升不构成诈骗罪。经调查,秦升口头允诺接受朱宏兴联系球员放水的请托,但请托人并未因此当即给付财物。比赛结果达到朱宏兴预期后,秦升也未主动索要钱款,而是朱宏兴根据比赛结果主动支付款项给秦升。秦升自始至终未主动联系朱宏兴,处于被动地位,未实施骗取60万元的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与目的。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纠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由于秦升曾为左禄博等人拉拢、介绍球员踢假球并从中获利,帮助他人行贿,法院判决秦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从2023年4月28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时间将折抵刑期,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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