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反映,一些“小广告”声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可以帮忙提前提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以解“急需用钱”之难。这是真的吗?
先上结论: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有条件的,通常情况下,不能提前取,也不能随时取。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提前领取: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当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办理退休后
您个人账户的钱
会作为您“养老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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