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规范刑事涉财执行工作。为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追缴、没收措施和财产刑功能,有效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共31条,涵盖总体要求、规范移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规范结案标准等内容,对法院强化内外衔接配合、高效有序开展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涉财产执行中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司法行政、财政等机关的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形成执行合力。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并自觉接受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移送执行环节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明确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立案时限、材料,以及立案部门立案并移送执行的时限、程序要求。要求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的基本材料要齐全并有详细移送执行表和财产清单,确保后续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求移送执行的裁判文书主文应当明确具体,减少执行争议。
意见还强调,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应全流程规范执行。明确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财产查控变价、特殊财物处置等具体流程。对执行依据不明确时的处置、追缴等值财产、继续变价等重点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刑事涉财执行的结案标准,特别对终结执行和执行完毕两种主要结案方式作出了规定。对特定终结执行案件进行单独管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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