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怒告小三追回丈夫婚内赠与!张女士和赵先生经历了离婚又复婚的过程。2023年初,赵先生结识了一位网络女主播王某,并开始频繁向其转账。从2月14日至7月3日的短短五个月内,赵先生共向王某转账334万余元。同年7月,张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后决定再次离婚。离婚后,赵先生向王某追回了180万元,但仍余153万元未归还。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张女士与赵先生已在2023年4月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房屋出售款由张女士获得60万元,而赵先生获得剩余全部房款,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她认为赵先生的转账行为属于个人赠与,不应由张女士主张返还。然而,法院查明张女士签字日期为4月7日,而赵先生签字日期为7月4日,且两人的正式离婚登记也发生在7月4日。这意味着,在赵先生向王某转账期间,两人仍处于婚姻关系中,这些资金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赵先生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且在短时间内多次大额转账给他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及公序良俗。基于此,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判决王某需向张女士返还153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大额资产。此外,《民法典》第1043条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进一步明确了赵某行为的不合法性。此案中,尽管赵先生与张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该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并完成民政部门登记后才正式生效,故赵先生在此期间对王某的转账仍然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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