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项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同时,项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追缴其贪污和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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