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
尽管如此,痛经假想要顺利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张小雅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她每年有三四次痛经症状格外严重,疼痛难忍时不得不依赖止疼药。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卢霞解释说,痛经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对于原发性痛经严重或继发性痛经急性期的女性来说,痛经带来的疼痛往往会达到“无法正常工作”的水平,强制工作可能会加重不适,甚至引发晕厥等风险。
各地对痛经假的适用工种和证明材料要求不一。大部分省市的痛经假适用于所有工种的女性,但上海、江西等地则限定了特定工种。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以证实“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卢霞表示,她们会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医学评估,结合患者描述及其既往工作性质,判断是否需要停止工作。
然而,一些女职工因担心麻烦或被同事误解而不愿请假。此外,企业也有自己的顾虑,特别是在女职工占比较大的中小企业,担心多人同时请假会影响生产。还有一些企业担心痛经假被滥用,增加管理成本。关于痛经假是否带薪,各地政策也不统一,增加了劳动纠纷的可能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一些企业开始简化请假流程,并将痛经假纳入年度福利。例如,河北一家金属制品公司明确女职工在生理期可以申请1次1天带薪休假,并简化了请假流程。阿梅娜·阿布力米提建议,可以通过财税优惠等方式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企业落实痛经假。王慧霞认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灵活性、监管的有效性以及职场文化的包容性是关键,这样才能使痛经假真正成为惠及女职工、促进职场公平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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